透明质酸,更为普遍的说法是“玻尿酸”,于1934年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眼科教授Karl Meyer首先从牛眼玻璃体中分离出来。该物质具有润滑关节、促进创伤愈合等多种有益作用,广泛应用于医药行业、化妆品行业。
2008年,我国批准透明质酸钠作为新资源食品,不过只能作为保健食品原料开发。随着透明质酸应用扩大,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将其添加在食品中,包括日本、美国、新西兰等,扩大使用范围成为玻尿酸的应用趋势。2021年1月,我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,审批通过3种新原料食品、5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与7种食品新品种。其中,透明质酸钠获批为新食品原料,可应用于普通食品。
进口申报要求
【资料图】
进口食品申报时应准备以下资料:
1.合同、发票、装箱单、提(运)单等必要凭证;
2.输出国(地区)官方签发的产地证明、卫生证明,法律法规、双边协定、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随附的合格证明材料、航岸线提供全套文件资料模板;
3.如为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,应当准备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,航岸线提供法规审核准入咨询;
4.涉及保健功能的,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;
5.其他应当随附的证书或文件,实施无纸化申报的应按无纸化相关要求执行。
提示
进口食品报关申报时应在报关单“产品资质”项下“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”证书栏规范填写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。
标签标识
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;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,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。标签、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,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。
已获注册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,应当在食品的内、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的注册编号。航岸线代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。内、外包装标注注册编号,企业根据实际采用印制、加贴、喷涂等多种方式,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对于既没有销售包装又没有运输包装的大宗散货进口食品,可不标注注册编号。
